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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实验室已纳入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
  2.实验室对于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确属必要
  3.实验室具有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职能和工作基础
  4.实验室具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
  5.实验室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
  6.申请材料及其报送程序符合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实验室未纳入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
  2.实验室不具有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工作任务;
  3.实验室不具有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职能和工作基础;
  4.实验室不具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
  5.实验室不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
  6.申请材料及其报送程序不符合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