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科技部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对外发布遴选工作通知,组织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入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予公告。
2.按需遴选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数量与“十三五”财政科技投入规模相适应,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的数量与地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量相适应。
3.质量优先的原则。遴选时重点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理解把握能力、执业水平、服务态度,以及从事科研项目审计经验等。
4.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入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技经费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科技经费审计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淘汰。
二、遴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7.信誉良好,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8.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国家财政、科技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知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熟知与科研相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
三、相关要求
请有参选意向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7日前寄送至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8588708/6858887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8室
邮编:100038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