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6〕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科技部对北京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和复核。经研究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的有关规定,向北京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理意见,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发现,北京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时,存在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料保存不完整、会计原始资料缺失、审计底稿资料不全、审计报告披露信息不全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科技计划相关课题的财务验收工作。鉴于上述情况,决定取消该事务所今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通报。
对于本次通报的违规问题,希望承担科技计划资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和执业准则以及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工作。
下一步,科技部将继续加强对承担科技计划资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和审计报告质量,规范科技资金审计行为,并将在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特此通报。
科 技 部
2016年4月20日